因为应邀做一个关于公民社会的讲座,有机会整理自己多年来关于这个问题的思考和学习。经过系统整理,我觉得自己发现了中国问题的根源。
一、从权利与权力说起
公民与子民很重要的区别在于,公民有天赋权利,而子民的所有权利都是被赐予的。因此有必要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人的平等权利的来源。
人的平等权利最早应当来源于古希腊的自然法,古希腊哲人从自然法中推出人人平
转按:我在微博中关注的多半是媒体人士、意见领袖和草根民主人士,还有可能堪称目前最清醒的部分经济学人。看了这么久,我与下文作者有同样的忧虑。作者的题目是《恶毒的理性》,我却觉得这个国度离理性太远,还近似愚昧的原始疯狂,因此转载时更名为《前景悲观》。
恶毒的理性(一)。。。
罪、耻、惧与当今中国的道德困境 徐 。。。
虚虚实实话李政 (一) 将复仇进行到底! (丑话说在前面之一) lazysinger
真没想到, 听过太多别人的故事, 对人间悲剧麻木不仁的我, 十三年前与死亡擦肩而过, 还能付之一笑的我, 竟然能被这样一出戏<<天桥>>, 这样一个人物李政, 所深深吸引, 到了走火入魔的地步! <<天桥>>, 让我把青春的历史一页页翻出来, 找寻过往的人物、 斑斓的思想、无能为力的变迁、悄然失落的情感; 李政。。。
神义论与人义论、人民伦理与自由伦理下的道德
刘小枫:回答"应该如何生活"必须吗?──伯林与施特劳斯
谁赢了?
“关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许霆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,是民法上的不当得利,应对其作出无罪判决以及许霆提出其是保护银行财产而取款的意见,经查,许霆是在正常取款时,发现自动柜员机出现异常,能够超出余额取款且不能如实扣账之后,在三个时间段内170次指令取款,时间前后长达3个小时,直至其账户余额仅剩1.97元为止,然后携款逃匿,其取款的方式、次数、持续的时间以及许霆关于其明知取款时“银行应该不知道”、“机器知道,人不知道”的当庭供述,均表明许霆系利用自动柜员机系统异常之机,自以为银行工作人员不会及时发现,非法获取银行资金,与储户正常、合法的取款行为有本质区别,且至今未退还赃款,表明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银行资金的故意,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。许霆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主客观特征,构成盗窃罪。许霆关于是为保护银行财产而取款,并准备把款项交给单位领导的辩解。。。
关于行为适当(propriety)
刚刚发现自己开了这个空间,还不太熟悉。昨天许霆案重审判决,我就把自己之前关于许霆案的文章贴这儿,权做第一篇博文。
许霆、人性与制度——与长辈一席谈
今天探望一位长辈,又谈到许霆案。长辈说,他昨晚想到,按照之前的一审判决,不如将提款机改成箱子,不须密码等,每人诚实取款,拿多了,就刑事处罚。
这个想法颇有创意,而且也为这个案子找到了解决的突破口。因为如果在长辈假设的情况下,许霆的行为确实可以判刑,因为提款箱的设计已经假定了人们的道德高尚,所以不用设密码等程序,而许霆的行为也构成了秘密窃取。
无意中发现一个刚出道的律师的博客,她分析许霆案时写道,“秘密窃取”中的“秘密”,应当是个人感觉秘密就是秘密,我忍不住评论说有些荒唐。换言之,我发现,提1000元卡上只扣1元,欣喜若狂,认为自己中大奖,大大方方提了卡上没有的十几万,不是秘密。。。